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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納入考核勢在必行
來源:醫藥網發布時間:2013-05-24點擊:4353次
生意社5月24日訊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福建省衛生廳近日聯合下發《福建省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規定》,明確將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醫療質量考核管理內容,為加強上市藥品的安全監管、保證公眾用藥安全提供了操作性強、針對性強的制度保障。
筆者以為,福建的這一規定抓住了關鍵,突出了重點,必將推動藥品不良反應(ADR)報告監測工作步入良性軌道。
ADR監測是藥品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避免藥品不良反應重復發生,減少藥害事件,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然而,由于起步較晚,基礎薄弱,加之相關知識、法規的宣傳普及不夠,涉藥單位和公眾對ADR監測工作了解甚少,我國ADR監測工作還存在諸多問題且發展極不平衡,主要是醫療機構重視不夠。據了解,目前醫療機構尤其是基層醫療機構大多尚未有效地開展ADR監測工作,一些臨床醫生和藥學人員對ADR監測與報告在認識上顯得遲鈍與麻木。究其原因是醫療機構擔心報告ADR會引來醫療糾紛,影響單位聲譽和效益,誤認為報告是“自找麻煩、引火燒身”,以致出現不敢報也不愿報甚至瞞報。
有統計數據顯示,ADR監測報告80%來自醫療機構。由此,醫療機構是否按規定報告ADR,是ADR報告制度能否落實的基礎和關鍵,直接影響到ADR監測工作的順利開展。因此,要做好ADR監測報告工作,需要醫護人員和臨床藥師的積極參與。
事實上,ADR報告工作是國家賦予醫務工作者、制藥技術人員的法律義務,是公眾安全用藥的基礎。對此冷漠、回避、掩飾是極其錯誤的。可以預見,福建將ADR監測工作納入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考核管理內容,必將有力推動醫療機構更好地開展ADR監測,大幅提升藥品安全預警能力和水平。
考核管理只是手段,不是最終目標。要使ADR監測工作在醫療機構得到有效開展,關鍵還要落實在具體工作中。
醫療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監測與報告工作的主導作用,成立相應機構,建立報告制度,規范報告程序,落實責任人,健全責任和責任追究制。要加強信息收集,信息的發現無疑是開展ADR監測報告工作的基礎。進一步建立考評獎懲機制,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的積極性。還要廣泛宣傳,深入動員。醫療機構要積極向醫務人員和藥學人員講解ADR監測的重要性、目的和意義,使其知曉ADR的發生是正常的,但不及時監測與報告是違反規定的,是要受到處罰的,從而在醫務人員中形成“不良反應報告與傳染病報告同等重要”的觀念。
此外,ADR監測機構一方面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加強向醫療機構和廣大群眾宣傳ADR的相關知識和信息,普及ADR常識,使ADR知識深入人心,并引導公眾正確認識、科學對待ADR,形成全社會關注、重視ADR工作的良好氛圍。另一方面,強化業務培訓,提高監測能力。ADR報告和監測是一項專業性、技術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應加強相關人員對ADR知識、法律法規以及如何開展ADR監測和報告工作等內容進行培訓,增強其對ADR辨別能力和監測水平,提升監測報告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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